为了加强管理,提高矿灯使用质量,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,更好的服务井下生产,特制订以下规定,望认真执行。
一、矿灯必须专人专用,用灯人员名单有劳资科出据,新工人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,方可配发矿灯。
二、职工连续一个月不出勤的,取消其用矿灯资格,如在用矿灯需重新办理配矿灯手续。
三、灯房人员要热情服务,不得随意与领灯人员争吵,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四、各队应加强教育提高职工思想素质,领交矿灯时不得无理取闹,如有问题与机二队联系,发现辱骂殴打灯房人员将严肃处理,入灯房要保持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,说脏话,严禁打闹追逐,以防滑倒架子伤人,值班人员将视违者态度对其进10-50元的罚款。
五、进入灯房严禁随地吐痰,抽烟,违者罚款10元。
六、出入灯房必须是上下井人员(除工作和检查人员外)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罚款10元。
七、未换下井工作服,擅自拿灯者罚款50元。
八、用灯人员应主动清理矿灯上的浮尘、泥浆,凡矿灯不洁者罚款10元。
九、严禁携带重物进入灯房,以防损坏灯架等设备。
十、未按标准放置矿灯,灯线或碰乱他人灯头,灯线者发现一处将对责任人罚款10-20元
十一、严禁旋拧他人的矿灯,违者按照“三违”论处,罚款100元。
十二、严禁使用人员在井下任何地点打开灯盖、灯头、电池盒,严禁私自更换配件,眼睛私自更换灯锁,违者罚款100元。
十三、严禁摔矿灯头及灯体,否则照价赔偿。
十四、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,均有个人负责,恶意破坏矿灯导致矿灯失爆者,以“违论”论处。
十五、矿灯使用寿命为两年,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寿命减短者,由使用人负责。
十六、矿灯使用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,凡超时的矿灯由充电室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告调度室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,超过14小时者,对其所在区队处罚30元。
十七、特殊情况矿灯需超时,单位负责人应向灯房及时说明,否则追究个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