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一般规定
1、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。
2、充电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、性能、工作原理。
3、充电工应熟知有关规程、制度的规定。
4、矿灯必须统一编号,实行专人专灯,固定充电架、集中管理。
5、充电工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“安全红线”管理规定,执行“手指口诵”。
二、操作前的准备
1、检查在架矿灯总数,并核实登记情况是否与在架灯数的实际情况 相符,灯无差错,若有查明原因。
2、检查灯架充电正常,电压指示在5.9-6.1V范围,需充电的矿灯充电正常。
3、矿灯绝缘性能良好,矿灯灯头、灯线、 灯锁完整无损。
4、根据检查矿灯的情况,准备好使用的工具,材料等。
三、操作
1、日常充电
1.1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。
1.2 将已放电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,关闭灯头开关, 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,顺时针旋转180°, 电流表有指示即表示正常充电。
1.3 检查充电电压处于正常。
1.4 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,充电完时,充电电流低于0.1A。
1.5 充电中如电源突然中断,应立即将每个灯头逆时针方向转180°,停止充电,以防矿灯放电。
1.6 充电完毕,把经常不出勤的矿灯进行放电,以免过充。
2、收发矿灯
2.1 矿灯的收发为矿灯使用者自行保管,必须按照使用灯架编号进行锁灯和取灯, 在修矿灯时可暂向矿灯管理者借其它备用矿灯并向其说明原因。
2.2 按时检查灯的完好。
四、操作中的注意事项
1、日常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3℃。
2、使用过的矿灯,应充足12小时,充电电流降至0.1A以下, 否则应使用备用灯。
3、红、灭灯应及时维修。
4、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。
5、矿灯有下列缺陷时不能发出使用。
5.3 充电不足。
5.4 灯头圈松动。
5.5 玻璃破裂。
5.6 灯线破损。
5.7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。
6、 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灯锁、灯圈、玻璃、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,闭锁装置是否有效、有无红、灭灯。
五、收尾工作
1、 清点工具、材料等并放到指定位置。
2、 打扫室内、外卫生。
3、 整理好各种记录,清楚矿灯的发放情况及维修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