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对矿灯及矿灯使用人员的要求:
第1条 日常充电操作,使用矿灯人员必须做到:
1、 能够熟练的进行日常的充电操作
2、 熟知充电注意事项
3、 发现本规程所列矿灯缺陷之一时,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,否则不准入井使用
第2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使用:
1、 灯头、灯盖锁失灵
2、 充电不足
3、 灯头圈松动
4、 玻璃破裂
5、 灯盒、灯头或灯线破损
6、 接触不良形成“眨眼”
7、 辅助光源坏
第3条 值班员对充电设备和交回的矿灯要经常检查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。
第4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电流表指示器应定期进行检查,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检验一次。
二、操作准备:
第5条 矿灯房内温度应保持-5~+40℃之间。
第6条 充电架应保持卫生清洁,每天应檫试一次,每半年检修一次。
第7条 矿灯应每班进行清理一次,每小时应对矿灯检查一次。
第8条 值班和维修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,整齐化一。
三、操作顺序:
第9条 矿灯充电:
矿灯对号上架——将电瓶上锁——关闭灯头开关——接通充电回路,开始充电——完成充电过程
第10条 矿灯取灯使用:
矿灯充电完毕——矿灯对号――将电瓶开锁——切断充电回路——结束充电——取下使用。
四、正常操作:
第11条 值班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:
1、灯锁、灯头开关、灯圈玻璃、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,闭锁装置是否损坏。
2、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。
3、矿灯是否卫生清洁。
4、矿灯的两光源是否正常。